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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30
拖吊車救援困境引爆民怨 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疾呼「還我救援權益」

【賴傳媒/張哲維/綜合報導】一段名為「台灣救援車,還能繼續救援嗎?」的影片在網路上引發廣大迴響,拍攝者正是第一線的拖吊車司機。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自6月(3)日起至(6)日展開為期四天的陳抗行動,嚴正控訴交通部長期漠視拖吊業者權益,導致現行法規與實際救援作業嚴重脫節,不僅危及救援時效與用路人安全,更讓全國逾兩萬輛拖吊車車主面臨高額罰款的營運壓力。總會沉痛呼籲政府正視問題,比照高速公路局作法,全面豁免拖吊車執行救援任務時的超載過磅限制,並要求懲處失職官員、撤銷不合理罰單,還給拖吊業者應有的救援權益。

拖吊車救援困境引爆民怨 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疾呼「還我救援權益」

拖吊車司機的血淚心聲:「我們不是作秀,是快撐不下去!」

「我們不是在作秀更不是在鬧事,而是這條救援之路,我們真的快撐不下去了。」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成員,也是影片拍攝者——拖吊車司機們,在影片中沉重表示。他們指出,拖救車在道路救援中扮演關鍵角色,無論是高速公路、省道或縣道,事故發生時往往是拖救車輛第一時間抵達現場,搶救駕駛人員並排除故障車輛,有效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。然而,這些經過政府機關檢驗合格的救援車輛,為了承載與拖救安全,其車體結構打造得極為紮實,車輛本身即具有相當的重量,這也是為了能夠安全拖吊各式車輛所必需。

總會以「消防車」為例,質疑現行法規的雙重標準:「消防車是為了救援而產生的特殊車種,載水時也必然超重,為何消防車不用過地磅?」「一樣是政府單位檢驗合格的特殊車種,為何有如此差別?」總會強調,拖吊車與消防車同樣肩負救援使命,其性質皆屬特殊車輛,理應獲得同等考量。

「特種車」遭降級「貨車」?交通部錯誤援引法規釀爭議

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指出,拖吊車早經公路局核定為特種車種(序號42),並於行車執照上註明 。依法應援引《道路交通規則》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「特種車:指有特殊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,包括吊車、救濟車……及經交通部核准之其他車輛」之行政命令適用之 。拖吊車的性質主要在於排除道路障礙,具有時效性與高風險性,明顯與貨車有別,確實屬於特種車種 。

然而,交通部卻錯誤援引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將拖吊車歸類於「貨車」 。更甚者,引用交通部97年9月10日交路字第0970042479號函釋,說明拖吊車無論採用何種拖吊方式,被拖吊車輛分配至拖吊車的載重仍應符合貨車裝載規定 。總會強調,此解釋函位階低於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的行政命令,且牴觸拖吊車應適用特種車規定的條文,屬無效釋文 。儘管如此,交通部迄今仍要求警政人員依此執法,導致拖吊業者長年來在執行任務時,幾乎全面面臨超載罰款的窘境,嚴重損害業者權益 。

官員言行不一、協商延宕:業者權益保障何在?

總會進一步揭露,交通部科長林采蓁在陳情過程中言行不一、敷衍拖延,甚至在會後向業者表示「叫警察不要開單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了」,其言行嚴重質疑公務員素質與對民眾權益的重視 。此外,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也被控長年對拖吊業者不聞不問,在長達半年的陳情協商期程中,從未露面或致電關心,被批有虧職守、表現不適格 。

總會更指出,交通部雖曾承諾在一個月內邀集警政署、公路局、拖吊業者開會研商,卻延遲超過百日才召開會議 。更令人不解的是,該會議並無警政署派員參加 。警政署後續回應,已於2025年3月27日與交通部公路局就量測方式取得執行共識,但該次研商卻未邀請拖吊業者與會,令業者質疑此會議是否僅為安撫,並要求公開其執行共識內容 。

拖吊車救援困境引爆民怨 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疾呼「還我救援權益」

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四大訴求:捍衛救援權益、彰顯社會正義

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謹代表全國逾兩萬輛拖吊車車主,提出以下四大核心陳情與訴求 :

  1. 全面豁免超載過磅: 所有拖吊車在執行拖吊業務時,無論在何種地段,均應比照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做法,免予過磅及開立超載(重)罰單 。
     
  2. 明確特種車種規範: 交通部對於拖吊車之管理,不得再援引錯誤之行政命令及位階較低又牴觸行政命令之釋函(即交通部97.09.10交路字第0970042479號函)。並應即針對拖吊車具備特種車種之權利與義務予以明確化,俾利業者遵循 。
     
  3. 追究失職官員責任: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年來對拖吊業者不聞不問,致拖吊車「超載」之法令完全不符實際,且與實際執法警政人員對「超載」之認定有重大落差,損害拖吊車主權益甚鉅。此次拖吊業者在陳情、召開協商會過程中,期程已逾半年,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不僅從未露面,甚至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,既有虧職守,其表現亦完全不適格。科長林采蓁未能依實務處理問題,保障拖吊業者合法權益,且行事敷衍延宕,應予懲處,以儆效尤。並強烈建議將此二人調離現職,不要與民間業者有第一線的接觸,俾免損及交通部形象 。
     
  4. 撤銷不法罰單: 撤銷自2021年1月至今所有因執行拖吊業務而被開立的罰單,並發還已繳罰款,以符社會正義 。
     

總會強調,拖吊業者日復一日地用生命付出保護駕駛與車輛,如今卻因不合理的政策而承受高額罰款,向上申報與申訴皆無結果。他們懇請廣大社會大眾轉發相關影片與新聞,讓更多人看見救援車的困境,共同發聲,拯救這個默默付出的行業。總會最後澄清,影片中提及的救援車輛與政府違規拖吊車是完全不同的角色,強調其訴求僅在於爭取拖吊車在執行救援任務時的合理權益。